发布时间:2023-02-26 18:4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汕尾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汕尾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1汕尾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内容简介
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一、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3元/月,下限为3781元/月。二、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拓展】汕尾市职工生育保险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关于公布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一、202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903元/月,下限为3781元/月。
二、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拓展】
汕尾市职工生育保险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落实“两险”合并实施、支持三孩政策等,服务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大战略,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原“两险”缴费比例之和合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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