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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电动自行车违规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22 08: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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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的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驾驶时不开启灯光;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在非机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的处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驾驶时不开启灯光;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违反规定载人的;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进入高速公路的;醉酒驾驶的;逆向行驶的;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未携带行驶证的;未依法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现场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由其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人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拓展】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前,应注意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并且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纸质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灭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该非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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