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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24 05:0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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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尾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

汕尾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不用缴费,自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3、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