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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汕尾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3-02-03 06:51: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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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汕尾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类型:公共服务。?政策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及有关文件处理。?申领条件:失业人员在

在汕尾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及有关文件处理。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人体经营,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所需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4、纳税证明;

5、社会保障卡(银联)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领人凭上述所需资料到社保大厅待遇核发科申领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待遇核发科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查清是否已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经办人核定一次性领取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含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给申办人,一份与申请资料一起归档。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不予核发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说明不予核发的理由。

?办理时限:

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次月15日前由财务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