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镇职工医保的个账可以家庭共用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地级以上市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并执行。
《办法》明确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个账可以家庭共用: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4、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5、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6、 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