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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8 08: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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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受理条件1、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

汕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

?受理条件

1、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3、一次性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4、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非本市购房但属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需提供配偶异地缴存证明和半年以上缴存流水、配偶在异地已提取公积金金额的提取明细或居民户口簿。

业务办理说明

1、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2、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购买证明(发票)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申请人一类储蓄卡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提取”在线申办,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提取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当场一次性告知;若不予许可则退件处理,并告之原因。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中段工信大厦1楼侧门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0-3693865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三、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05路在金鹏大厦站下;向左步行100米。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

办公电话:0660-3828023、0660-3828022、0660-38280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