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一式一份):
( 1)《汕尾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表6 );
( 2)《汕尾市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表7);
(3)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电子证照核验);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5)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及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
(7)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部门协查);
应核验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