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我市非公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汕尾就业的;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5);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16);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
(4)劳动合同;
(5)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