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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4 06: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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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参保材料、参保方式如下:一、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汕尾市户籍,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

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参保材料、参保方式如下:

一、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汕尾市户籍,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户籍地(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内的居住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材料

(1)填报《汕尾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申报表》

(2)填报《委托银行代收社会保险费合同书》

(3)填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四大银行之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6)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汕尾城乡居民如何参保养老保险

1、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粤省事小程序、汕尾人社小程序/app),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信息登记表,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相关材料由村(居)协理员审核签字、盖章,上报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审核无误后,盖章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将参保登记表和相关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城区:3397909/3203358

海丰:6392368

陆丰:8828853

陆河:5609316

红海湾:3434996

华侨:825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