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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高龄补贴发放条件(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02 05: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汕尾高龄补贴发放需满足什么条件,汕尾高龄补贴发放条件,汕尾高龄补贴发放条件(附注意事项)

内容简介

发放对象:汕尾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经费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发放标准:1、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2、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同时取消本方

发放对象:

汕尾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人

高龄津贴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经费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

发放标准:

1、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发放。

2、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同时取消本方案实施前执行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长寿补贴。

3、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高龄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一)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本人,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否则,高龄津贴由县(市、区)老龄办予以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县(市、区)老龄办将会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会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居(村)委会每月会定期回访,了解老人健康状况及补贴领取情况。抽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市、区)老龄办予以纠正,并将情况进行公示。

(三)群众对已批准或已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持有异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老龄办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