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06:4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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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尾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业务办理说明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
汕尾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提取
?受理条件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原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业务办理说明
1.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工程总造价金额。提取时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只可提取一次。
2.线下申请时,需提供名下的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当地开户且正常使用,支持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商行)。
3.电子证照获取或部门协查的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如无法获取,则需要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婚姻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支付费用凭证(发票)
6、工程造价预算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在线申办,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提取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则当场一次性告知;若不予许可则退件处理,并告之原因。
3、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涉及特殊程序的,启动特殊程序环节,特殊程序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4、审批:审批人员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5、办结:决定人根据审批意见即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通过结果;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
?窗口信息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
办公电话:0660-3828023、0660-3828022、0660-382803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五十米大道中段工信大厦1楼侧门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0-3693865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星期三、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05路在金鹏大厦站下;向左步行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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