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
1.属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汕尾市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及花名册》(学校填写)(表11);
(2)学生学籍材料;
(3)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4)脱贫人口信息(部门协查)。
以上材料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所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