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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收养小孩入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11 15: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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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汕尾市外迁入-收养小孩办理材料1、市外迁入-收养小孩2、居民身份证3、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4、《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拓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

汕尾市外迁入-收养小孩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收养小孩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

4、《收养证》、收养人的结婚证

【拓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其中:制定实施配套政策

(四)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并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对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各县(市)的主体责任,引导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依靠自有财力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市级财政根据其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人数等因素适当给予奖励。(市财政局牵头)

(五)探索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市)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探索研究实施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市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实施相应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发改局等单位参与)

提示:以上拓展信息来自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发布,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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