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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04 09:1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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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受理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咨询电话:

城区:3397909/3203358

海丰:6392368

陆丰:8828853

陆河:5609316

红海湾:3434996

华侨:8254648